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詢問商品條碼


陳OO 發問於 2019-05-15 | 臺北 | 其他未分類業

Q: 請問包装商品一定要使用國際條碼嗎?可以自設商品條碼嗎,若自設商品條碼,有無法規的考量與限制,麻煩您披撥空回覆?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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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陳小姐 您好
關於您所詢問的問題,謹回覆如後,供您參考:
一、條碼(barcode)是依據一定的編碼規則排列,可以標藉由條碼可以判讀出商品的生產國、製造商、商品名稱、日期等等資訊,國際條碼有嚴密的分配體系,由各會員國專責機構,對其國內的製造商、批發商、零售商等授予廠商代表號碼。
二、根據我國商品標示法規定,商品流通於我國市場時,條碼並非強制標示之事項(商品標示法第9條規定:「商品於流通進入市場時,生產、製造或進口商應標示下列事項:一、商品名稱。二、生產、製造商名稱、電話、地址及商品原產地。屬進口商品者,並應標示進口商名稱、電話及地址。三、商品內容:(一)主要成分或材料。(二)淨重、容量、數量或度量等;其淨重、容量或度量應標示法定度量衡單位,必要時,得加註其他單位。四、國曆或西曆製造日期。但有時效性者,應加註有效日期或有效期間。五、其他依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應行標示之事項。」)。
三、至於,國際條碼是會員國間公認用於跨國商品流通時共同作為商品辨識之用,而條碼是可以由廠商自行編印,此可由我國海運快遞貨物通關辦法、空運快遞貨物通關辦法等,均規定有業者應將「可資辨識之條碼」貼於進出口快遞貨物之上可知,若貴公司為管理商品之必要,可自備條碼標籤機與條碼掃描機自設條碼。
謹說明如上,供您參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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