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您好:
我們跟某公司訂單產品,估價單上寫的純度為95% (約20萬),約二個月可以交貨,這期間也有電話尋問是否順利,得到的答覆都是沒問題、很順利。但在二個星期後,公司回信說他們只能達到純度90% ,問我們可不可以接受降低純度品質出貨(19萬多)。但因為這個就不是我們要的產品規格,所以我們回覆我們無法接受。但某公司就說這是客制化的產品,沒有辨法說退就退貨。就算要退也要付成本費用(18萬多)。
但在這期間的書信連絡,某公司完全沒有提到:
1). 純度可能會達不到我們合約上寫的95%
2). 訂單上沒有註明當達不到這個純度時,我們不行退訂,或是會有其他費用會產生。
請問,這樣情況下,我們可以主張我們要退訂並且不支付這18萬的成本費用嗎?
麻煩律師幫忙解答,謝謝
A:
您好,
(一)原則上您可主張退訂,解除契約。
如上所述,從您與對方公司間的契約及估價單,可看出雙方對於應交付的產品規格須達純度95% 是有合意的,因此如對方只能交貨純度90%的商品,應可認為這是不符合債之本旨的不完全給付,適用民法226條給付不能之規定。
又依照民法256條,原則上您可以主張解除雙方間之買賣契約。惟民法上對於解除契約尚有誠實信用原則之適用,故須視您使用商品的目的是否會因為其是純度90%而無法達成,如對目的影響輕微,您只能依民法226條向對方請求損害賠償。
(二)您如主張退訂,不用支付成本費用(18萬多)。因為契約當初未明定如退訂即須支付其他費用,民法亦未有相關規定,您自不用支付此筆費用。
以上,謝謝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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