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甲公司在台灣, 乙公司在美國, 甲公司欲向乙公司申請專利授權, 合約(agreement)簽書的過程皆是email的形式往來, 最後甲乙方手上的合約皆為pdf檔 請問這樣的合約是否合法, 是否會被承認?
契約之訂立與糾紛
律師
博胤法律事務所
A: 就台灣法律來看,契約的訂定不一定要有書面,如果有證據足夠認定雙方就契約內容的重要部分(例如:授權內容項目、期間、對價等)已經有完整共識,則依據民法第153條規定,仍然成立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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