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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問題涉及到著作權法重製權及合理使用之相關規定。
著作權法第22條第1項規定:「著作人除本法另有規定外,專有重製其著作之權利。」
著作權法第65條第2項規定:「著作之利用是否合於第四十四條至第六十三條所定之合理範圍或其他合理使用之情形,應審酌一切情狀,尤應注意下列事項,以為判斷之基準:一、利用之目的及性質,包括係為商業目的或非營利教育目的。二、著作之性質。三、所利用之質量及其在整個著作所占之比例。四、利用結果對著作潛在市場與現在價值之影響。」
將該卡通圖樣置入於衣服,會涉及「重製」之利用行為。因「重製權」為著作財產權人所專有之權利,除有著作權法第44條至第65條合理使用情形外,皆應取得著作財產權人之同意或授權,否則即有可能構成侵害著作權之行為,恐須負擔民、刑事責任。您所詢問的情況因只客製化一件衣服,且並未為商業利用,能夠主張合理使用之機會較大,但實際得否主張合理使用,仍須經司法程序個案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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