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請問一下,如果在網路直播購物平台下一筆單,但是結帳前後悔,進而取消訂單,賣家是否能對我提告呢?
A:
按「通訊交易或訪問交易之消費者,得於收受商品或接受服務後7日內,以退回商品或書面通知方式解除契約,無須說明理由或負擔任何費用或對價。但通訊交易有合理例外情事者,不在此限。」、「消費者於收受商品或服務前,亦得依本法第19條第1項規定,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契約。」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第1項、消費者保護法施行細則第18條分別定有明文。
在「賣家為企業經營者」且「網路購物為通訊交易」之情形,依前述規定,買家可在取貨後7日內無條件退貨,也可在取貨前無條件解除買賣契約,亦即買家得於下單之後任意取消訂單,所以棄標是於法有據的。惟若賣家非企業經營者,就會回歸適用一般民法規定,對方在網路上發文視為邀約,而你的回答視為承諾,契約就成立了。契約成立後,原則上不得任意解除契約,對方是可以要求你要履行契約,也就是給付價金。如果不購買,可能會有違約而造成對方損害,你就會負有損害賠償責任的問題。
依您所述,您是在網路直播購物平台購買商品,可推測對方應是企業經營者可適用前述消保法規定,則您是可以取消訂單的,至於對方要提告那是對方的權利,倘若商品並非非常昂貴,對於賣家來說提告所需花費的金錢及時間成本是遠高於該商品的獲利,建議若需協助可以向行政院消保會網站提出線上申訴,並申請消費爭議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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