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底薪22k沒有全勤獎金,當月請了兩天病假扣我兩天全薪+缺勤浮動五百這樣違法嗎
未滿三個月當天離職需要寫離職單嗎,因為無法當天拿到離職單,可以告知後再回去補寫嗎?
麻煩你們回覆謝謝
A:
您好,茲就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一、按「普通傷病假一年內未超過三十日部分,工資折半發給。」、「雇主不得因勞工請婚假、喪假、公傷病假及公假,扣發全勤獎金。」勞工請假規則第4條第3項前段、第9條定有明文。
二、全勤獎金是雇主在一定期間內對勞工出勤狀況良好、沒有不當缺席工作,所發給之獎金,又勞工請假規則第9條並未將勞工請普通傷病假不得扣發全勤獎金列入規範,是雇主對於勞工請普通傷病假而扣發全勤獎金並無違法,惟勞工請普通傷病假期間工資應折半發給,雇主扣發台端兩天全薪之行為已違反《勞基法》第22條第2項前段「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之規定,主管機關可對其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至缺勤浮動500元是否應扣除,則視公司工作規則辦理。
三、《勞基法》雖未明文規定勞工離職時需填寫離職單始發生離職的效力,惟辦理離職手續是勞工提供勞務主要義務的附隨義務,本無待於法律明文規定。勞工若不依照雇主工作規則的規定,辦妥離職手續,雖不影響離職的效力,但勞工對於雇主因此所受的實際損害,可能須負違約之民事損害賠償責任。因此,建議台端仍應依照公司離職程序辦理,以免後續紛爭。
希望回答對您有幫助!
竑德法律事務所 吳常銘律師
加入我們的FB粉絲專頁「中小企業法律新訊粉絲團」,取得最新即時的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