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我於三周前一場某品牌的特賣會購入玩具,近日才開封發現內部少了零件導致玩具無法使用。詢問該品牌的客服尋求換貨或是購買缺少的零件,但是對方一拖再拖沒有任何提出解決方式或是回應問題,而當時特賣會業者要求現金交易且無開立相關的收據跟發票。請問像這樣的消費糾紛,我們購買者只能自認倒楣,是否有其他方式可尋求解決?謝謝!
煩請撥冗回覆,不勝感激
A:
您好,簡要回覆問題如下:
首先會想先了解是否於交易過程當中真的沒有拿到任何書面單據資料,因為就您敘述的內容中得知並未取得收據或發票,倘若又無其他單據可證明此玩具是在哪裡、哪時購買,雖然民事法律關係的成立不一定要以書面為必要,口頭上雙方互相同意的內容也是契約之一部,但在舉證上會稍有困難。
如果您覺得業者不斷推托擱置不處理,您或許可以考慮寄存證信函給該公司做個正式的通知希望他們出面處理,或是向各直轄市或縣(市)消費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消費爭議調解的方式來要求業者出面解決。
不過,有營業行為時就應該要有開立發票的動作,這跟是否為現金交易無涉,否則恐怕有涉嫌逃漏稅捐的問題。由於對於您的事件詳細事實不甚了解,就此部分就不進一步多作論述。
以上回覆供您參考,謝謝。
得合法律事務所
黃書瑜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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