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本人經營一所電腦公司,會為客人安裝電腦軟體
不過會有一兩次安裝翻版
這天,我老闆同我講,說會有大陸客需要為他們安裝電腦軟件
不過有機會是翻版的
在香港安裝,然後就親自運上大陸客戶公司接駁等
萬一在內地的接駁途中被當地海關查出的話責任歸誰呢?
我聽到要安裝翻版心中打了個突,這是犯法的!
不過我老闆就說,即使要拉人都是拉公司而已
但我本人不太相信
聽聞好像是連安裝軟件的人都會牽涉其中
我還沒有應諾我老闆
我想聽一聽法律意見才下決定..
想早日回覆. thanks!
A:
非法重製電腦軟體(您所說的翻版),
依中華民國著作權法第九十一條規定是有刑事責任的(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實際從事非法重製電腦軟體的行為人個人,
當然要負責。
但若非法重製之行為地是香港,
可能被認定是國境外犯罪,
還須看香港法律就此行為之規範,
請卓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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