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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契約.債權回收.損害賠償 住在醫院中............

住在醫院中............


丁OO 發問於 2006-11-18 | | 其他

Q: 房東五樓頂樓加蓋,五樓與五樓頂之間有一層木板隔層,木板隔層是用鐵條固定的,有樓梯可爬上去,也沒貼警告標語,請問若爬上去踩著木板隔層時,人和木板與鐵架直接掉到五樓,摔落高度約兩公尺多,背部肋骨與脊椎間骨折,頭部被鐵條刮傷長約六公分,深約0.25公分,請問房東需不需要負責任?哪些責任?如:到醫院詢問及探訪......ps.因為房東都不給與理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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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首先要確認租約的範圍。
其次,房東有維護出租物的義務,若因此而造成你們受傷,可以請求損害賠償,包含醫藥費及精神賠償。
不過你們自己爬上去,可能也要自己承擔部分責任,無法讓房東負百分之百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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