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您好這是要幫我同事問的,他今年剛進公司已滿半年,因有3天特休,因公司為OBU,薪資有分台幣及美金,因他今年請假14日,因此須扣除11日薪資,收到薪水後發現一天薪資扣除額為(台幣/30)+(美金/20),因OBU美金支付部分台灣並無勞基法可管,想問一下要如何處理?
A:
李先生/小姐您好,所詢問題回復如下
薪資扣除額計算部分
一、扣美金部分
由於按您所述公式,當事人實際薪資應是由台幣及美金所合計金額,得請當事人先行確認勞動契約於約定工資之議定模式,是否如同公式計算模式;另可請當事人向人資確認加班計薪部分,是否同樣是以相同計算方式進行。
二、權益保障部分
如公司確有違反勞動契約工資議定,而有違約扣款之情形,得以法律途徑或向事業單位所在地勞工局申請勞資爭議調解,以維護您的權益。
希望回復能協助到您。
竑德法律事務所
(04)-2225-0860
王翼升律師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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