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我朋友本身在一家汽車美容業上班
目前任職三年
每天上班時間從上午11點到晚上十時
會因現場車輛狀況有時候必須加班至晚上11點甚至更晚
一個月四天假若無遲到請假下個月可多兩天假
原本最一開始談的薪資是6萬
後來得知是兩間店業績有120萬才有6萬的薪資
中間過程是否有拿到此薪資不清楚
近一年的薪資算法一直不定
從後面得知的10%
因為配合百貨公司的情況下有兩間店變成一間店的狀況(大約是一個半月)
在發薪的前一天才告知是業績的6%為薪資(那一個月的薪資)
後來變回兩間店原本說是前20天為6%
變回兩間店之後是10%
隔月領薪時又是不同算法
最後在雙方爭論之下簽了新的算法
兩間店業績總和超過100萬為10%(他所管理的當店的業績的10%)
若90-100萬為9%
若80-90萬為8%
最低為8% 但尚未扣除勞健保
勞健保全額皆由勞方資付(不知道這有沒有合理)
遲到一分鐘扣100元
不定時有罰單最低為1000元起跳
上班不予許使用手機
但卻要求要已讀訊息且回覆
沒回覆要扣10000元
之前有因一些奇怪的原因被開罰單
且訊息會告知從今天開始爾後再有.....然後立馬開罰單要他簽名
近期因為公司人力不足加上老闆認為他帶人功力不足
之後皆用手機通訊軟體與電話下達指令
業績不好就不允許放假
很多員工離職皆因無法正常排假與實際薪水不符
他在這樣的情況下想離職
老闆用莫須有的罪名威脅他必須留下來
薪水只給他8%
然後拿出自己的薪資一半賠償公司損失
(這個月這間店做40萬他的薪資為8%=32000再扣除勞健保約莫30000再除以2=15000是他可以拿的薪水)
還強迫他簽下切結書
這些動作都是他無法抗拒的情況下發生
旁邊還帶了一些沒見過卻說是公司股東的黑衣人物
請問這樣的狀況下要如何離開這間公司或是改如何自保?
A:
彭先生/小姐您好,所詢問題回復如下
該如何自保部分
一、按您所述之情形,公司有違反勞動基準法第22條2項未全額給付工資、第23條1項未按時給付工資及勞工保險條例及全民健康保險法,有關雇主未負擔勞工保費部分事項,這部分建議得向工作所在地縣市政府勞工局協助處理。
二、另有關人身安全部分,建議得向警局協尋幫助,請主管機關介入協助,較能維護自身權益。
希望回復能協助到您。
竑德法律事務所
(04)-2225-0860
王翼升律師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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