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請問律師
我有一個同事
一直對我個人攝影
我已經有告知他不准再攝影
他不聽我言
持續攝影
有證據 證人
請問這告的成妨害秘密罪嗎
謝謝解答
A:
郭先生您好:
依照最高法院106年度台上字第3788號判決「按刑法第315條之1第2款妨害秘密罪之立法目的,係對於無故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之行為,予以限制,以保障人民秘密通訊自由及隱私權。所謂「非公開之活動」,固指該活動並非處於不特定或多數人得以共見共聞之狀態而言,倘處於不特定或多數人得以共見共聞之狀態,即為公開之活動。」
如對方未拍攝到您身體隱私部位,則不構成刑法妨害秘密罪。
感謝您的提問!希望有回答到您的問題!
蕭棋云律師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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