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我是甲方在2018年5月19日下午點交一台機車給乙方,販售金額談定24,000元分兩次交付,當天先付7000元現金當作訂金,待6月19日過戶當天再把剩下的17,000元現金一次交付,但過戶時間到之後乙方都以各種理由推託無法如期過戶,當初有簽一份簡單的合約,想詢問目前應該如何處理會比較理想,再請幫忙,感謝
A:
秦先生您好,
對方未依約付款您可向法院申請核發支付命令,申請時需附上合約並說明原因事實,或逕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對方給付貨款。
而對方給付遲延,刑事上恐難構成詐欺罪,故建議您先向民事法院申請支付命令之方式較快速。
感謝您的提問!希望有回答到您的問題!
蕭棋云律師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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