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我司土耳其客戶, 於2017年(2017.8.31裝船赴運)購買本公司收縮標籤黏合機,近期宣稱機台有瑕疵,要求反還機台、退還機台價金,並對該機台所生產遭其客戶退貨之產品索賠。
但其宣稱之瑕疵,實為超出機台原本之規範,而我司也願意配合其進行修改,在今(2018)年5月派工程師前往修改後,仍未能完全使其滿意,客戶即執意退機,我方不斷協商,並允諾再次進行修改,但對方表示,不願再讓我司團隊去他公司進行任何修改動作,並已循法律途徑在土耳其對我司提起訴訟。請問我司該如何因應?
謝謝律師
A:
律師您好:
我司土耳其客戶, 於2017年(2017.8.31裝船赴運)購買本公司收縮標籤黏合機,近期宣稱機台有瑕疵,要求反還機台、退還機台價金,並對該機台所生產遭其客戶退貨之產品索賠。
但其宣稱之瑕疵,實為超出機台原本之規範,而我司也願意配合其進行修改,在今(2018)年5月派工程師前往修改後,仍未能完全使其滿意,客戶即執意退機,我方不斷協商,並允諾再次進行修改,但對方表示,不願再讓我司團隊去他公司進行任何修改動作,並已循法律途徑在土耳其對我司提起訴訟。請問我司該如何因應?
謝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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