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在成立有限公司後,有人願意投資我們30萬,但不方便成為股東也不想單純借貸30萬給我們,想請問若在不成為股東的前提下,是否有其他的投資方法或契約呢?或是,若成為股東,是否能簽訂在一年後贖回他的股權,或簽訂一年後對方轉讓其出資額給我們從而退出股東呢?謝謝
A:
楊OO,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本律師簡單回答如下:
1.朋友願意投資貴公司30萬元,應是貴公司具有相當發展潛力,然該朋友除不方便登記成貴公司股東外,亦不想單純借貸30萬元給貴公司,為此,建議以借用原有股東名義登記出資額,彼此間應簽訂借名登記契約,以規範權利義務關係。
2.按公司法第111條規定,有限公司股東非得其他全體股東過半數之同意,不得將其出資之全部或一部轉讓於他人,為此,若該朋友登記成貴公司股東,亦得於一年後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而將出資額30萬元轉讓其他股東,以方便贖回所有金額。但要注意的是貴公司其他股東屆時會否刁難,或過半數反對該朋友出資額轉讓,或無人願意承接該出資額,致該朋友出資額30萬元無法贖回而彼此產生糾紛。
3.本律師簡單回答如上,如有疑議,歡迎來電討論,謝謝。
順頌商祺
廣騰國際法律事務所
林衍鋒律師
02-2327904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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