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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智慧財產權.營業秘密 辦活動時拍攝參加者照片,並上傳網路是否侵害肖像權?

辦活動時拍攝參加者照片,並上傳網路是否侵害肖像權?


何OO 發問於 2018-05-18 | 台北 | 服務業

Q: 您好,我們是公關產業,常會辦理各類活動(記者會、家庭日、尾牙等),我們會將活動照片提供給客戶或是給民眾自行下載使用(公開連結),或是上傳到粉絲專頁的相簿,供民眾自行下載,但近日有客戶反映這樣會觸犯"肖像權"問題,請我們將連結刪除,
想請問這樣是否真的有觸犯法律? 或是是否必須於每次的活動中都讓每個參加者簽署"肖像權同意書"呢?(但有時人數太多,很難讓每個人都簽署)

還請協助解惑,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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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何小姐您好:
依照民法第184條第1項規定「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再依照民法第195條第1項規定「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
所謂肖像權係個人就自己之肖像是否製作、公開及使用之權利,乃係個人外部特徵,體現個人尊嚴及價值、自我呈現之權利,應屬民法第18條所稱人格權,亦為同法第195條第1項所稱「其他人格法益」,肖像權人自有決定是否揭露其肖像、及在何種範圍內、於何時、以何種方式、向何人揭露之決定權,故未經同意刊登他人肖像,須基於社會知之利益,並應顧及肖像權人之正當利益而符合比例原則,否則,肖像權人就其所受不法侵害而情節重大者,自得請求非財產上之損害賠償(最高法院101年度台上字第2068號判決參照)。

您拍攝客戶及民眾之照片並上傳至網路確實會有侵害肖像權,建議您需要得到民眾及客戶之同意,或是以海報刊登定型化契約方式徵求同意。

感謝您的提問!希望有回答到您的問題!

蕭棋云律師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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