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大律師,您好!
有甲公司給付我公司之支票,遭銀行通知退票.我公司人員至甲公司了解狀況,發現甲公司已停業.且對方聯絡人告知:倉庫內所有貨品等皆有專人看管,無法取回。何時召開債權人會議,亦未有消息,到時候召開債權人會議,甲公司人員會再通知我公司。
請問:除了發出存證信函外,還有何方法可確保我公司債權?(亦或僅能等通知?或持續追蹤甲公司何時召開債權人會議呢?)
謝謝您。
律師
A:
貴當事人您好:
建議您針對支票退票部分向法院聲請對債務人發支付命令。
另關於您欲取回貨物部分,則建議向法院聲請假扣押,待法院准予假扣押之裁定下來後,可以舊法院裁定之債權額範圍內聲請強制執行債務人之財產(可以指定欲執行之債務人財產標的為您所欲取回之貨物)。
廖信憲律師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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