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您好:
公司想要詢問 公司業務創立公司名的fb,現在業務已不立屬於公司,fb以公司名銷售公司產品及客戶資料是不是不屬於業務所有,這部份我們可以如何處理呢?
謝謝
A:
提問人,您好:
客戶名單若符合「秘密性」、「經濟價值性」及「合理保密措施」即屬營業秘密,若被侵害,可依營業秘密法第13條之1為據,提出告訴。
以上意見,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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