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您好: 公司想要詢問 公司業務創立公司名的fb,現在業務已不立屬於公司,fb以公司名銷售公司產品及客戶資料是不是不屬於業務所有,這部份我們可以如何處理呢? 謝謝
律師
東宜法律事務所
A: 提問人,您好: 客戶名單若符合「秘密性」、「經濟價值性」及「合理保密措施」即屬營業秘密,若被侵害,可依營業秘密法第13條之1為據,提出告訴。 以上意見,請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