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我們是在105年6月,加盟某水族專賣店,但在106年10底因無獲利而結束營業,但加盟商卻要我們在107年9月合並,於是3家分店都在106年12月底撤收,硬體設備全數歸還包含招牌,分店的店長都以一般員工在其任職,但代遇不佳我個人選擇離開,目前以離開這公司,可是他們就在這幾天跟我追討貨款,想請問要如何跟加盟商妥善處理不想在多花冤枉錢,實體店面没了又完全沒獲利,要如何跟他們完全没有瓜葛,順利解決問題,合約書是到108年6月到期,希望可以指導一下
A:
您好:
您有提到「合約書是到108年6月到期」,因此雙方事務原則上都還是按照契約內容辦理(除非雙方能夠另行約定取代原契約內容,或者我方能夠找到有利的民法等相關規定有所主張)。
因為我在該網路諮詢平台未能看到契約內容,因此建議您執契約書請律師協助審閱契約內容,較能為您找到切合的依據來主張(經濟部中小企業處也另有提供律師現場諮詢服務,可以電詢之)
敬祝您順利解決問題
柏誠法律事務所
陳柏諭律師謹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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