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目前本人欠遠傳電信費用好幾個門號加違約金快五萬元,
我多次去電表明想分期償還他們說沒有在分期的,
底下的委外公司又一直來函說要強制執行,
可是我實在沒辦法一次繳這麼多錢,
請問律師我能怎麼處理,或可以請哪個單位幫忙協商嗎?感謝
A:
您好,電信費債務時效為兩年,您如被求償,而債權超過時效您可提出時效抗辯。
可參酌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簡易判決106年度竹簡字第259號見解「電信服務為電信業者提供之商品,而電話費為其提供商品之代價,故對用戶之電話費請求權,應有民法第127 條第8 款2 年短期時效次按消滅時效,自
請求權可行使時起算;時效完成後,債務人得拒絕給付,民法第128 條前段、第144 條第1 項分別定有明文。再按債權讓與,債務人於受通知時所得對抗讓與人之事由,皆得以之對抗受讓人,民法第299 條第1 項定有明文。...本件從屬於電信費債權之利息及違約金債權請求權,亦隨同消滅。按主權利因時效消滅者,其效力及於從權利,民法第146 條前段定有明文。」。
如您的債務未罹於時效,而想與債權人協商分期,可聲請區公所調解委員會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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