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今天去領了車禍初步研判表。
我方有因車禍受傷
但研判表上面對方車禍肇因只寫「未注意前車狀態」
沒寫「致他人受傷」
這樣會有影響嗎?擔心是警察忘了寫上初所以想詢問
另外對方無照駕駛,是不是也不會寫在初判表上面?
A:
你好:
車禍初步研判表僅是由警方初步判斷後所為之記載,依法沒有強制力,也就是說,原則上僅供參考,不能直接作為肇事責任分析的依據,倘若對於研判結果不服或有異議,仍可自費向車禍鑑定委員會申請車禍鑑定。
建議在製作筆錄時詳述當時狀況,提及「有人受傷」,並儘速至醫院驗傷,且留存診斷證明書,以利後續可能的使用。保留證據是很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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