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向台灣廠商下單後,只有訂單沒有合約
目前執行到一半,但廠商無法如訂單上的日期給予對應數量
目前已經超過訂單上備註的交貨日期
目前市場的狀況已不如預期
請問是否可以取消訂單 ? 會需要負什麼責任 ?
A:
小畢,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本律師簡單回答如下:
1.買賣契約不以書面為必要,只要雙方就契約中必要事項,例如標的、數量、金額,彼此意思表示一致,契約即為成立。為此,就算您沒有契約書面,只有訂購單,仍可能成立買賣契約。
2.訂購單既已約定交貨日期,對方仍無法依約交足貨物,本已構成給付遲延,您得訂定相當期限催告對方履行,倘對方逾越期限,猶未能交足貨物,您得解除買賣契約,也就是您能取消訂單。
3.如依您訂購單之性質或依您的意思表示,對方非於一定時期為給付,不能達其契約之目的,若對方確實`不按照時期給付者,您得不經催告,逕為解除契約之意思表示,也就是您可以直接取消訂單。
4.買賣契約一旦解除後,雙方本應互負回復原狀義狀,但彼此雙方仍得協議結算已為給付如何處理,惟對方未為交付貨物部分,我方不庸再為金錢給付。
5.本律師簡單回答如上,敬請查照。
順頌商祺
廣騰國際法律事務所
林衍鋒律師
02-2327904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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