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你好
想請問:
1.加盟主違反合約上有明載之約定,但如果加盟公司是未有營業登記的,請問該加盟合約是否有效?
2.加盟合約上,都是個人簽名同意,未蓋任何其它或公司印章
3.加盟主是自行來店要求加盟合作,加盟公司未收任何費用(加盟金、權力金...等皆無),僅有收少許訂金,並有載明訂金約滿到期即歸還,現加盟主直接違約當下說不作即不作,該訂金是否仍需歸還
4.合約上有載明,如未經同意,中途無故解約,會有懲罰金問題,請問是否有效
5.加盟主除向加盟公司叫貨時有付貨款費用外,其它經營用設備皆加盟主自行購買處理,加盟公司未經手任何費用,且當初皆明確有告知是採幫忙性質,所以未收取或經手任何費用,但現加盟主現寄存證信涵控訴詐欺,且加盟主傳送訊息說是讀法律畢業的,請問該如何應對處理較為適妥,是否可反控
A:
鄭OO,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本律師簡單回答如下:
1.究竟加盟契約存在於公司還是個人,是本件重要爭點。如存在於公司,公司未有營業登記,因公司法人自始不存在,是加盟契約自始無效;若存在於個人,縱公司未有營業登記,亦不影響加盟契約有效性。為此,實應檢視加盟契約內容而定。
2.承上,加盟契約都是個人簽名同意,在文義解釋上,或得解釋為個人簽訂加盟契約,但仍應以加盟契約全文內容判讀,方符正鵠。
3.加盟契約有無沒收訂金的約定?如有約定加盟主違約時,得沒收訂金者,方得沒收以拒絕歸還,否則,縱加盟主中途不再合作,因加盟契約仍然存在,是訂金依約於期滿後始應返還。但雙方合意終止時,仍得洽談訂金返還事宜。
4.懲罰性違約金既於加盟契約中約定,自有法律效力。
5.加盟主控告詐欺,究竟何事?為何認為您有詐欺犯行?實有待偵查時出庭應訊,方能確認,如有必要,建議您委請律師辯護處理,始能保障您的權利,若以您所述情節,只是貨款、設備費用,應無詐欺問題,但應注意的是加盟契約是否存在於公司?如加盟契約存在於公司,為何加盟公司未有營業登記,仍簽訂契約?或許,加盟主執此認為您有詐欺嫌疑,不可不慎。
本律師簡單回答如上,如有任何疑議,歡迎來電討論,敬請查照。
廣騰國際法律事務所
林衍鋒律師
02-23279045#31
加入我們的FB粉絲專頁「中小企業法律新訊粉絲團」,取得最新即時的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