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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刑法上之罰金的效力


乖O 發問於 2006-11-14 | |

Q: 大律師您好:
我是管委會主委
我們訂定了住戶規約,並且訂了罰則,比如說違反者要罰多少錢。
1.請問這樣的罰則有法律效力嗎?
2.若是其中有罰金的部份,是否違反法律保留原則或罪刑法定主義呢?
3.我們會不會像廖學廣一樣,被認定以〝動用私刑〞而被起訴呢?
4.還是說我們換個名詞就可以規避,那要換什麼名詞才好呢?

謝謝您!

瀏覽人數:1493

A:  您好,
住戶規約性質上是一種契約,所以罰金的性質就是違約金。故於住戶規約裡面約定違反規約應支付多少違約金,並不違反公序良俗及法律的強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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