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諮詢內容:
內人是公務員身份
但因我經商失敗被拖累她近300萬元卡債
經與各銀行協商後每月得付支銀行28098元
註:有法院支付命令没強制扣款由內月繳款(內人月薪約39000元).
今又收到法院強制扣款三分之一支付命令(替人担保的車款的連帶保證人身份)
請問:
是否可以向法官抗告陳情,內人每月薪水已扣去近三分之一
所剩一萬餘元尚不足應付本生活費用
可否每月償還2000元?或是有其他方法?
請幫忙,謝謝您的回覆
A:
一、可向法院陳報與銀行之協商內容,請求調整扣薪比例。
二、但若法院不准,導致法院扣薪後,無法按月繳納銀行,僅得請銀行一同參與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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