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您好
由於行業別無法輸入請見諒。
我們公司從事是製版業,去年9月初公司設備損壞,委託原廠指定總代理商進行檢測服務
代理商工程師判定為雷射頭損壞,因此本公司向代理商購買雷射頭並委託維修服務,
但是維修完後設備經常出現錯誤訊息,至今年5月越來越嚴重完全無法運作。
公司發現當時所購買的雷射頭型號為05-LHP-151,並非原廠OEM 05-LHP-204
兩者在雷射光路上設計完全不同。
由於當時代理商工程師並未告知,而且在維修工單上寫的是原廠零件料號,再加上精密零件有保固及人損問題,我們也不疑有他沒有多加查證,沒有想到被更換成不同規格零件
想詢問我們公司有甚麼方式可以處理?
A:
您好:
貴公司可主張對方受委任進行維修業務,卻擅自更換非原廠零件,導致貴公司設備受損,可依委任之法律關係向對方求償。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指教,謝謝您。
林裕智律師 謹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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