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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像權


黃OO 發問於 2016-05-07 | 台北 |

Q: 我行業類別那邊打不出來 不好意思 我是做模特兒經紀公司的經紀人

是這樣的 我們有一家廠商 跟我們簽訂照片使用權為一年 但是他已超過使用期限大月約八個多約

合約上有要求 如續約 需要雙方協定 但是那是在我們照片使用年下可協定

對方要我們提出 憑甚麼 要他們支付百分之百續約費用 (公司合約裡並沒有提到 如超過年限不經同意使用必須支付費用百分之百 我該如何跟他談判)

他這樣不經同意使用照片超過年限 我該怎麼要求法律範圍內合理賠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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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雖然對方未經您同意繼續使用照片,或許不構成刑事犯罪,然您仍可以肖像權遭侵害為由,主張民事上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對方賠償損害。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謝謝您。
林裕智律師 謹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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