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我們是開飲料加盟店,如果已經簽了合約,加盟主有鑑賞合約的時間期限?對方已經跟我們簽約,如果加盟主對合約內容簽完名,也蓋章,保證金也付了,才後悔不要,想退出的話。在他簽約後有多久的時間內還可以反悔嗎?還是簽名蓋章即刻生效?
A:
您好,
依「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公平交易法第25條案件之處理原則」第七點(判斷顯失公平應考量事項)規定:本條(指公平交易法第25條)所稱「顯失公平」:係指「以顯失公平之方法從事競爭或商業交易」者。其常見之具體內涵主要可分為三種類型:……(三)以不符合社會倫理手段從事交易之行為,常見行為類型如:……「資訊未透明化所造成之顯失公平行為」。
再依「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加盟業主經營行為案件之處理原則」第三點、(資訊揭露規範)規定:加盟業主於招募加盟過程中,未於締結加盟經營關係或預備加盟經營關係之十日前……,以書面提供下列加盟重要資訊予交易相對人審閱,構成顯失公平行為……。同原則第六點、(法律效果)第一項規定:事業違反第三點……且足以影響交易秩序者,構成公平交易法第25條之違反,有足以影響交易秩序之欺罔或顯失公平之行為。
公平交易法第42條規定:主管機關對於違反第二十五條規定之事業,得限期令停止、改正其行為或採取必要更正措施,並得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二千五百萬元以下罰鍰;屆期仍不停止、改正其行為或未採取必要更正措施者,得繼續限期令停止、改正其行為或採取必要更正措施,並按次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千萬元以下罰鍰,至停止、改正其行為或採取必要更正措施為止。
因此,原則上,加盟合約應有十天的審閱期,如未給審閱期就簽約,事後加盟者可能可以依公平交易法第25條主張顯失公平行為,加盟主可能因此會被處罰。
但加盟者究竟簽約後多少天可以反悔?法則無明文規定,如加盟者依民法88或92條主張因錯誤或被騙而簽約,則在簽約後一年內都可以主張。
本所處理眾多加盟爭議,先暫覆如上,如需進一步協助,再請不吝來電賜告。
陳麗雯律師 敬上
泓廷商務法律事務所
Tel:02-8809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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