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論壇

首頁 / 法律論壇
首頁 看問答 智慧財產權.營業秘密 網路販賣商品

網路販賣商品


欣 發問於 2016-03-29 | 台北 | 服務業

Q: 我去淘寶網買髮式,自己要使用,為了省運費而多買4組,多出2組髮式拿出去網路販賣金額約100元,昨日收到新北市中和分局偵查隊來電,說我網路販賣髮式與童裝1/2熊圖案一樣,請我到警局說明。請問我是否要到警察局說明,謝謝。

瀏覽人數:1863

A: 

我去淘寶網買髮式,自己要使用,為了省運費而多買4組,多出2組髮式拿出去網路販賣金額約100元,昨日收到新北市中和分局偵查隊來電,說我網路販賣髮式與童裝1/2熊圖案一樣,請我到警局說明。請問我是否要到警察局說明,謝謝。



您好~
現行實務上,警察在偵辦非重罪刑事案件時,為圖便利確實經常會以電話通知犯罪嫌疑人或證人到場說明、詢問,當然,因警察非以通知書通知您到場說明,理論上似可無須理會,但警察如認為您是犯罪嫌疑人,之後仍會依刑事訴訟法第71條之1規定「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因調查犯罪嫌疑人犯罪情形及蒐集證據之必要,得使用通知書,通知犯罪嫌疑人到場詢問。經合法通知,無正當理由不到場者,得報請檢察官核發拘票。前項通知書,由司法警察機關主管長官簽名,其應記載事項,準用前條第二項第一款至第三款之規定」,通知您到案說明,倘若無正當理由不到,即可報請檢察官核發拘票而拘提您到案。

返回

隨時取得最新企業法規訊息

加入我們的FB粉絲專頁「中小企業法律新訊粉絲團」,取得最新即時的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