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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人惡意誣告我卻無證據事實可告他誹謗嗎?能請領職災?


李OO 發問於 2016-01-14 | 台北 |

Q: 在公司工作同事不滿他的工作
想跟我交換但他口出惡言~說髒話
之後又打傷我~
我跟警察說要告他傷害和公然污辱~(有證人)
他聽到後卻告我~亂講說我罵他出門小心和"幹字~
可告他誹謗嗎?
和是否能請領職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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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在公司工作同事不滿他的工作
想跟我交換但他口出惡言~說髒話
之後又打傷我~
我跟警察說要告他傷害和公然污辱~(有證人)
他聽到後卻告我~亂講說我罵他出門小心和"幹字~
可告他誹謗嗎?
和是否能請領職災?

您好:
一、對方若有傷害、罵人等犯行,有證據、證人,可以提告。若對方又再有類似的行為,當然仍依得依證據補充提告。
三、依勞保局關於職業災害認定函釋,其謂:「有關勞工於上班時間執行職務中與同事發生爭執被毆而致之傷害,應屬職業災害。勞工於上班時間中與同事發生爭執被毆而致之傷害,該傷害如確因勞工執行職務,且無故意犯罪行為,而被毆所致者,應屬職業災害。(行政院勞工委員會85年1月13日臺85勞安3字第147416號函)因此,符合前述要件的情形,有可能屬職業災害,但若非執行職務中,就不符合要件,此應說明,相關個案應再向主管機關洽詢之。供予參酌,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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