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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契約.債權回收.損害賠償 完成驗收拒付工程款

完成驗收拒付工程款


李OO 發問於 2016-01-08 | 台北 |

Q: 甲廠商承攬,大陸公司案子,甲廠商因沒有軟體技術人員,所以甲廠負責該案專案經理也是我的好朋友,請我協助處理此案軟體部份,因此我代表本公司與甲廠副總及甲廠負責該案專案經理2015/6/30洽談該案,甲廠副總最後希望我以友情價台幣15萬幫忙協助處理,因該案大部分採用大陸設備因此規格資料不明確,且執行時間又趕又短,因此只有當時會議中口頭承諾,沒有訂定合約.

甲廠專案經理於7/16日先過去後,要求我7/23日開始過去進行此專案,兩次進出處理每次約兩週時間,於2015/9/1日完成該案,由大陸公司負責工程經理驗收簽認,但後續因有其他功能擴充需變更追加,大陸公司負責工程經理同意提供追加款,但甲廠副總以該案賠錢拒付該工程款,且要求我們公司要一併完成追加部份,本公司於12/14開發票請款,發票被退回,且先前合作案的部分款項也被扣留拒付,請問我該如何依法主張權利與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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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如您所述,您的權利義務僅存在於與甲廠商之間的承攬契約關係,故您目前需解決的是請求甲廠商依約支付承攬報酬。
依民法第490條之規定:稱承攬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為他方完成一定之工作,他方俟工作完成,給付報酬之契約。
因雙方無書面契約,故您需提出證據(比如郵件往來、Line對話紀錄等)證明承攬事實之存在(即對方指示您完成一定內容之工作並於完成後要給付若干金錢),且您亦已經依約完成工作。 而在程序上,您可依程序向法院請求核發支付命令於甲廠商,或直接對甲廠商提起簡易訴訟程序請求支付承攬報酬。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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