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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OO 發問於 2015-12-29 | 台北 |

Q: 您好,如廠商請款金額應為20000元,但他故意提出50000元,致我方錯誤而將款項匯出後,其即將款項領取並銷戶且避不見面,請問我方應如何主張權益呢?麻煩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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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如廠商請款金額應為20000元,但他故意提出50000元,致我方錯誤而將款項匯出後,其即將款項領取並銷戶且避不見面,請問我方應如何主張權益呢?麻煩您。

您好:
一、若由請款程序的作業及事後銷戶等情狀,可以證明對方有詐欺犯罪的故意及意圖,則有可能成立詐欺罪。不過,若對方抗辯為民事糾紛,則可能要補強的證據,來加強證明對方的詐欺行為。
二、可以先寄發存證信函或申請調解,若對方仍避不見面或視對方回應狀況,考慮提出刑事告訴,以主張權利。供予參酌,謝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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