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偽造文書 詐欺 放棄繼承隻追朔期


李OO 發問於 2015-12-18 | 台北 | 傳統製造業

Q: 律師您好

有個關於放棄繼承土地的問題想要請教但是不知道屬於何種類別以及適用於何種法律
尚請不吝賜教。

二十多年前父親&祖父相繼離世的時候,媽媽不想讓當時20歲&13歲的女兒們繼承財產。
因此在女兒們完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媽媽要求去法院申請印鑑證明,然後媽媽自己偽造放棄繼承之文書。
將所有的繼承權給了獨生子。

然而二十多年來獨生子一直不學無術游手好閑。即使結婚離婚育有兩子都還是靠老媽媽養,
不停跟媽媽伸手要錢,要不到就暴力相向,最近吵鬧著想變賣家產。

媽媽現在很自責也懊惱,擔心家產一放手會立刻被變賣流落街頭。
曾經開玩笑的要求女兒們去告她偽造文書,但也不知道要如何著手。

請教律師現在媽媽有什麼可以自保的方法,
以及保障獨生子那兩個未成年的小孩可以有足夠的教育基金長大成人而不會被父親一人揮霍殆盡。

問題繁雜不好意思,實在對法律完全一無所知,請見諒!

先謝謝律師們的幫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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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李OO,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本律師簡單回答如下:
1.就實體面言,母親偽造女兒之拋棄繼承等文件,逕向法院聲請列管拋棄繼承父親所有遺產,因女兒既已交付印鑑證明,是縱依法告訴母親涉嫌偽造文書、詐欺等犯行,恐不能取得檢察官之認同,致無法起訴母親為造文書、詐欺等罪。
2.就程序面言,母親於20多年前偽造女兒之拋棄繼承等文件,不論刑事犯罪行為之追訴權時效,還是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之請求權時效,均已逾越時效期間,為此,檢察官、法官胥不會進入實體審理範圍。
3.若要解決本件難題,有無可能主張繼承人間成立借名登記契約,由兒子借名登記以單獨繼承父親所有遺產,現在,兒子以外繼承人正式終止借名登記契約,再請求兒子返還其他繼承人應有繼承部分,或許是個辦法。
4.本律師簡單回答如上,如有任何疑議,歡迎來電討論,謝謝。

順頌商祺

林衍鋒律師
廣騰國際法律事務所
02-23279045#31


林衍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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