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本公司從事金屬製造業,在北中南各有客戶,最近許多原先開2個月後到期支票的客戶,都改成支票到期日匯款,不再開立支票,想了解一下,對公司的影嚮,之前萬一沒收到貨款,可憑支票跳票等記錄去要貨款,但現在都改成匯款方式,如果沒收到貨款要用什麼來證明去要貨款??本公司因為出貨款採用貨運,所以也只有貨運托運單,也沒對方簽收的出貨單,該怎麼做才可保障公司貨款不被賴帳呢??
A:
[quote="劉 先生/小姐"]本公司從事金屬製造業,在北中南各有客戶,最近許多原先開2個月後到期支票的客戶,都改成支票到期日匯款,不再開立支票,想了解一下,對公司的影嚮,之前萬一沒收到貨款,可憑支票跳票等記錄去要貨款,但現在都改成匯款方式,如果沒收到貨款要用什麼來證明去要貨款??本公司因為出貨款採用貨運,所以也只有貨運托運單,也沒對方簽收的出貨單,該怎麼做才可保障公司貨款不被賴帳呢??[/quote
您好:
一、原則上,貨款清償日就是貨到二個月付款,以前有支票,現在沒有支票,看起來保障就是會少一點,這是明顯的。
二、假若為了作生意,不得不同意二個月後現金滙款之現實,而收不到支證票,就要加強取得二個月要付款之事實的證據,例如除了託運單,應該還要對方簽收單,簽收單就將相關契約內容事實的重點記載,其中就是何時應付款要寫清楚,就算沒有支票,屆時未獲清償,較有證據可以主張。供予參酌,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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