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你好,
我有一友人超過15年前幫朋友公司做銀行借款連帶保證人後因該公司倒閉而背上連帶債務,雖至今已超過15年期效,但近來發覺在民國96至99年間陸續有2家銀行因被購併而由接手銀行再發出支付命令,唯當時他人在大陸沒有收到所以該支付命令皆已失效,請問:
如此無效之支付命令會使原已過效期之債務又重新起算嗎?還是必須有支付命令確定書或續發的債權憑證才可重新起算?
以上感謝回覆解惑 。
A:
你好,
我有一友人超過15年前幫朋友公司做銀行借款連帶保證人後因該公司倒閉而背上連帶債務,雖至今已超過15年期效,但近來發覺在民國96至99年間陸續有2家銀行因被購併而由接手銀行再發出支付命令,唯當時他人在大陸沒有收到所以該支付命令皆已失效,請問:
如此無效之支付命令會使原已過效期之債務又重新起算嗎?還是必須有支付命令確定書或續發的債權憑證才可重新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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