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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體店面買筆電有瑕疵是否可以退貨


曾 發問於 2015-11-03 | 台南 |

Q: 買了一台全新的電腦後,回家開機很慢,然後系統也出現異常,我已經回報賣商,廠商也說是程式出問題,他現在還在測試當中,那請問一下這樣我可以要求換貨嗎?我在購買後七天內回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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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買了一台全新的電腦後,回家開機很慢,然後系統也出現異常,我已經回報賣商,廠商也說是程式出問題,他現在還在測試當中,那請問一下這樣我可以要求換貨嗎?我在購買後七天內回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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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一、實體店面買賣交易,就算不適用七日鑑賞期規定,買受人仍能主張出賣人之物之瑕疵擔保責任;若是網購情形,依消費者保護法,得適用七日鑑賞期的規定。
二、因此,若該電腦有瑕疵,依民法第359條規定,買受人得主張減少價金或解除契約。假若與店家協議,重新更換也是解決的方法。
三、主張物之瑕疵擔保責任,請注意時間及檢查義務等下述民法規定:「民法第354條規定:物之出賣人對於買受人,應擔保其物依第三百七十三條之規定危險移轉於買受人時無滅失或減少其價值之瑕疵,亦無滅失或減少其通常效用或契約預定效用之瑕疵。但是,依民法第356條第1項規定:買受人應按物之性質,依通常程序從速檢查其所受領之物。如發見有應由出賣人負擔保責任之瑕疵時,應即通知出賣人。第2項規定:買受人怠於為前項之通知者,除依通常之檢查不能發見之瑕疵外,視為承認其所受領之物。第3項規定:不能即知之瑕疵,至日後發見者,應即通知出賣人,怠於為通知者,視為承認其所受領之物。」所以說,依前述法定程序主張物之瑕疵擔保責任,權利應能獲得保障。供予參酌,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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