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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契約.債權回收.損害賠償 契約糾紛問題

契約糾紛問題


王OO 發問於 2015-09-05 | 台北 | 服務業

Q: 律師您好:

因目前公司有與經紀公司簽藝人代言合約,此藝人滿十八但未滿二十,該經紀公司與藝人及其藝人家屬已有合作合約。故我司在簽約時是與經紀公司簽約,並與此藝人簽定授權書。代言費用已支付但目前該藝人家屬不服合約內容,並指說合約只是我司與經紀公司簽的,並主張此藝人未滿二十歲無行為能力合約無效。請問律師此合約是否無效且無法律效力呢? 謝謝!!

代言合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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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一. 貴公司與經紀公司所簽之代言合約, 雙方主體皆為法人, 該合約有效, 至於經紀公司所提供之藝人代言服務, 若該藝人不願依代言合約履行內容, 又該公司無法擇換角色替補, 或不符貴公司需求, 因有債務不履行之問題, 建議貴公司可催告後與該經紀公司解除合約(解約請求返還代言費用).

二. 如您所提, 該藝人法代先前與該經紀公司有簽署經紀約, 解決方式由貴公司催告該經紀公司請其與該藝人之法定代理人確認是否不願承接, 若不願承接, 則該藝人與該經紀公司之合約如何約定解決是項糾紛, 與貴公司較無關係(也就是藝人的法定代理人應向該經紀公司反應, 而不是向貴公司主張無效), 畢竟貴公司並非直接與該藝人簽約, 就不會有限制行為能力人所簽合約發生效力未定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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