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我家父已達退休資格,跟公司申請退休,但是公司要求要再做半年才能退休,但是家父已在此公司工作近40年,想退休調養身體!!
已求助地方勞工處也調解過,沒有和解,目前公司仍然一直拖延沒有下文,請問律師接下來我們可以在怎麼做?請求律師解答!!
A: 您好,勞工符合法定事由自請退休,係為防止雇主不願核准已達一定年資、年齡之勞工自請退休之弊端,而法律既已明文賦予勞工得自請退休之權利,向雇主為自請退休之意思表示,即發生終止勞動契約之效力,而無須得相對人即雇主之同意。故依法雇主應依退休規定給付相關之退休金等。您父親可向法院申請支付命令命雇主依法給付退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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