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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支付命令.本票支票.強制執行 可否針對債務人法拍屋官司的擔保金強執

可否針對債務人法拍屋官司的擔保金強執


VOO 發問於 2006-10-28 | | 資訊科技業

Q: 大律師您好~
請問一下

債務人因為法拍屋官司而向本人借款當作擔保金,並簽下本票
請問可否針對債務人先前法拍屋官司的擔保金強制執行呢?


謝謝您的回答

瀏覽人數:2342
鄭華合

律師

盛達聯合律師事務所

A:  可以。但因台端並非擔保金之受擔保利益人,聲請強制執行後,會受到受擔保利益人有無主張損害賠償債權而行使權利質權之影響。且擔保金若須法院裁定准予返還為條件者,執行法院之收取命令將會是於附條件之收取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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