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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新成屋交屋後住不到2個月漏水


陳OO 發問於 2015-06-07 | 桃園 |

Q: 房間內冷氣牆壁內的排水有漏水的情況,建商已確認是他們的問題會盡快修繕⋯
但重點是我買的是新成屋發現有漏水的問題,我能提出什麼求償嗎?難道要默默接受新成屋
有維修過的結果嗎?如果補起來日後一樣的問題該如何自保?
0955661133陳守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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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一、依民法規定,建商須負擔瑕疵擔保責任,雙方既然對於漏水問題應由建商負責部分沒有爭議,陳先生自然得以民法相關規定主張權利,可以向賣方寄出存證信函,要求賣方在一定期間內修漏,並請求相當金額之損害賠償:
(一)針對陳先生詢問可否請求建商賠償損害部分:
民法第360條規定:「買賣之物,缺少出賣人所保證之品質者,買受人得不解除契約或請求減少價金,而請求不履行之損害賠償。出賣人故意不告知物之瑕疵者,亦同。」;故陳先生如果有因漏水而產生損失時,例如因漏水導致陳先生之家具、裝潢等財產上損失,亦屬於「加害給付」,可併同依不完全給付、侵權行為規定(民法第227、184條)向建商請求損害賠償。
(二)必須注意的是,民法亦對買受人課其檢查標的物及於發現標的物有瑕疵時,應即通知出賣人之義務,如果買受人怠於通知,除非依通常檢查不能發現之瑕疵外,應視為買受人已承認其所受領之物。
(三)民法上慰撫金規定係因身體、健康等非財產損害始可主張,單純房屋漏水通常並未造成住戶身體健康上之傷害,原則上應無法主張之。
二、發生漏水狀況時,需即時通知建商,並同時針對漏水態樣、範圍,損失財產之部分,拍照、紀錄及估價等保存證據,以利後續紛爭之舉證問題。
三、不動產屬高價值財產,倘若需以存證信函或訴訟方式主張權利,仍建議委請律師等專業人士協助,較能周全保護自身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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