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去年中因在網拍上販售自淘寶上商品的代理商所進貨的商品來販售,我們台灣也有代理商,現在台灣也有代理商告我們違反它們註冊的商標,他們在網拍上看到,但我是用對岸的代理商的圖片的商標,並沒有用台灣它們註冊的商標使用,中文字樣上有一點點的不同,我能用這一點點的字體的不同來舉證嗎?我是使用對岸代理商的商標,請問這樣有算違反商標法嗎?感謝回答,感激不盡
A:
莊OO,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本律師簡單回答如下:
1.國外﹝包括中國大陸﹞真品,不論自總代理商購入,抑或自國外購買後輸入,原商標權人因合法銷售而取得對價,自不得就該真品繼續主張商標權,此乃「權利耗盡」原則,是縱真品取得人公開銷售該真品,亦無違反商標法問題,合先敘明。
2.如您在網拍上販售之商品,確是自淘寶網購買之真品者,縱台灣代理商申請相同或近似之商標,亦不因您販售商品上有相同或近似之商標而違反商標法之虞,不言可諭。
3.本律師簡單回答如上,如有其他疑議,歡迎來電諮詢。
順頌商祺
林衍鋒律師
廣騰國際法律事務所
02-2327904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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