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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跳票 我是負責人 債權人對我追討債務


蔡OO 發問於 2015-05-21 | 台北 |

Q: 兩年前我做為公司的負責人(掛名非我實際經營)
經營不善支票跳票 公司已辦歇業
現在有債主來追討債務 拿著當初公司開的票追討
我現無正常工作 名下財產都沒了全部被拍賣了
我沒有在支票背面背書 但有其他人背書簽名
若我無力還款 對方能對我做啥動作?
公司欠債 是我該償還的嗎?先找負責人還是找背書的人?
謝謝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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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蔡小姐,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本律師簡單回答如下:
1.公司與個人乃不同權利義務主體,您為公司登記負責人,不論您有無實際經營公司業務,公司有關契約履行債務,本應由公司負責清償,實與您個人無關,縱公司目前處於歇業狀態,亦復如是。為此,公司於您擔任登記負責人期間,簽發支票以清償債務,因您未在支票背面背書,既無背書人清償票款責任,亦無庸為公司擔負民事清償債務責任。
2.公司簽發支票,既有其他人在支票背面簽名背書,持票人本得逕向公司及背書人請求給付票款,然不得向您請求給付票款。
3.債權人心有未甘,充其量,對您提起刑事詐欺告訴,惟您只有小心因應,屆時,檢察官應該處分不起訴。
4.本律師簡單回答如上,歡迎來電討論,謝謝。

順頌商祺

林衍鋒律師
廣騰國際法律事務所
02-23279045


林衍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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