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你好,我想請問幾點事情
1.醫師法是歸類於刑法嗎?
2.消保法算是民事還是刑事,如果要提告對方民事一樣也是到地檢署提告嗎?
3.我去紋眼線,結果店家給我紋壞掉,結果對方不處理,紋眼線算是刺青,也是對人體結構做侵入式的改變,且店家也有給我使用局部的麻醉藥,對方無美容師執照也沒有醫師執照,這樣算是違反醫師法嗎?這樣是否可以對店家提告?如果提告的話,可以提告對方那幾項法條?是提告對方違反醫師法呢還是傷害罪?
A: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大致回覆如下:
1. 醫師法屬特別法,其中有行政罰亦有刑罰,無法一概而論,應視您欲使用的法條決定是否得提起刑事告訴。
2. 消保法屬民法,惟其中亦有行政罰或停業處分(是透過行政機關而非法院),但並沒有刑法罰則,故若欲提告只能向民事法院為之。
3. 因不知您所謂「紋壞」是指「不漂亮」或「另造成其他傷害」,若是前者,所涉應僅單純民事問題,應透過民事法院向對方求償,倘是後者,則對方極可能構成業務過失傷害的刑事罪名,得向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
另外「局部塗抹麻醉藥膏」以及「刺青」並不屬醫療行為,但「去刺青雷射」即屬醫療行為,需由醫師親自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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