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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消費者糾紛.公平交易 非企業經營者販售二手物品遭要求退貨的疑問

非企業經營者販售二手物品遭要求退貨的疑問


陳OO 發問於 2015-03-21 | 彰化 |

Q: 您好,我是賣方,在社群網站出清用不到的二手手機。
約好買方當面面交,約在麥當勞見面,當下請對方檢查手機,以免日後糾紛。
對方仔細檢查,檢查了10~20分鐘左右,我也在旁陪同,對方所有功能皆為檢查。
當下完成交易,付款各自離去。
過了5個小時之後,買方致電來說,手機鏡頭有問題,想要退貨。
買方當初拍照錄影功能皆有測試,拿回去之後才說有問題。
請問,我可以拒絕退貨嗎?
誰知道是不是他個人回去使用造成問題呢?
對方說要用民法356條來走程序,說我故意隱瞞重大瑕疵。
該怎麼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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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出賣人之物之瑕疵擔保責任,依民法359條規定買受人得請求解約或減少價金。但瑕疵若非重大僅得請求減少價金。因您出賣的為二手商品價格上已經比新品為低,若買受人要求鏡頭與新品完全相同之效能,似亦不合理。應釐清買受人所主張之鏡頭的瑕疵是何時產生的,如交付後所生之瑕疵,依民法第373條自交付給買受人起,由買受人承受負擔,便與出買人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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