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13歲小孩子因為要賣手機
所以到我的露天帳號去賣手機因為從網路隨便下載圖片使用
急玩遊戲就隨便上網,才一天後有人留言說圖片侵權了,然後小孩子就把圖片撤下來 換成自己照的相片,後來小孩也沒有賣了
然後收到了保智大隊警察說你已經違犯著作權了,要去作筆錄
請問怎麼辦,我想這樣子13歲的小孩會有刑事責任嗎?
後續需要合解賠償嗎? 合解要多少??
請問應該怎麼處理比較好?
這樣子是否涉及侵權?
很急的問題請問大家可否詳細一點
如果對方提民事賠償 可以不理?
還是要去說明 沒有賣手機得利 或造成你的損失
在法院的立場認為會如何判 賠償 金
A:
小孩未滿十四歲沒有刑事責任,但可能有少年事件處理法的問題
另外,你得去說明清楚,因為是用你的帳號
民事賠償部分,你還是得負責,只是法院會要求對方舉證那張照片值多少錢,花了多少錢拍
通常這個金額都不會很多的 大約 幾千到幾萬元之間
試著和解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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