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請問如果在網路上購買東西但賣家一直找理由拖貨,然後要請他匯款說沒錢,但用過其他的方法還是無法退款,買家已經等不及了,要他的退款項,不過賣家尚未退款,這是否可構成網路詐欺?而加以提告
A:
您好:
依據刑法第 339 條規定: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
,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根據上開條文,首先要證明網路賣家一開始就不打算出貨,誘騙買家匯款。
若為事後因其他因素而無法出貨,則僅為債務不履行之民事問題,尚不購成詐欺。
此仍需更多事實資訊,方能釐清究竟有無構成詐欺。
龐波國際法律事務所
許惠峰律師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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