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請問如果個人做破產宣告的話
那麼銀行債權人還能逕行追討嗎?
此外還有以下幾點問題想詢問:
1. 破產宣告有無終止日?
2. 幾年內名下不能有財產?
3. 破產宣告的狀書有無範本可查詢呢?
4. 破產宣告的流程為何呢?
註:目前無名下資產只有負債,且銀行卡債高達百萬無力償還
謝謝您的回覆
A:
您好,
1、有。
2、在破產進行中,破產人名下的財產都是屬於破產財團,由破產管理人來管理。通常能破產,表示名下還有些財產。
3、請上司法院的網站。
4、向法院聲請,並提出資產清冊及債權人清冊,法院會審查是否符合破產的要件。
註:你個人名下沒有財產,法院不可能讓你通過破產的。因為所謂破產,簡單說,就是要有「產」,才可以「破」,既然「無產」,那就「沒什麼東西可以破了」。
註2、努力清償對那些平常努力清償的人才是公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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