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你好~
之前因在拍賣上分享某餐廳卡號(圖片僅分享未有其他買賣交易行為.
),引用其他賣家的圖片兩張,對方告我侵犯著作權.
昨天第一次出庭,對方未出席,撥打電話跟他和解也未接聽.
請問我該如何解決?
1.通常和解費用多少是合理的,怕對方獅子大張口.
2.法官昨說若沒和解還要二次出庭,請問對方如果一直未出席怎辦?
3.我在第一時間也將圖片刪除了.
以上在麻煩解答~
此是浪費我很多時間處理,誠心想盡快解決好.
A:
一 如果對方照片有原創性而具有著作權,一般就看該照片之拍攝成本與可能的授權金
二 賠償金額以數千元到數萬元為合理。當然此部分則要看具體情況。
三 對方是告訴人,本來就可以不用到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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