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公司司機於送貨途中闖紅燈發生車禍....司機不守交通規矩闖紅燈公司是否任然要負連帶賠償責任
A:
敬啟者:
貴司依法應與該所屬司機負侵權行為連帶賠償之責
一、按184條第一項前段:「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二、次按民法第188條:「受僱人因執行職務,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由僱用人與行為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但選任受僱人及監督其職務之執行,已盡相當之注意或縱加以相當之注意而仍不免發生損害者,僱用人不負賠償責任。」
三、依貴司所述,貴司所屬司機係送貨途中發生車禍,則為執行職務應無疑義,且該司機闖紅燈,就交通事故之發生難認無過失責任,是被害人依法得對貴司及該司機請求損害連帶賠償。
四、因該司機過失責任明確,在司法實務上,貴司恐難以以民法第188條第1項後段主張免責,建議貴司宜積極與被害人協商和解,共創雙贏;又貴司為賠償後,得對該司機請求代為賠償之金額,併與敘明。
敬 祝 平 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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