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請問若被控訴違反商標法(因拍賣商品觸法,但在買賣時並不清楚商品的真偽),
已至地檢署開庭,並提出和解,但對方(愛迪達)的和解條件(5萬)我方不符負荷,
並另外提出了2萬元的和解條件,對方還在討論中…
請問如果反悔和解,會有什麼結果?
是否交給檢察官審判會對我方較有利(我方沒有前科、亦是初犯)?
或是這樣的情形,有沒有更好的方式可以去處理?
又請問,此階段算是民事程序嗎?
要是後續有刑事責任,可能會遇到甚麼樣的情形,我該怎麼辦呢?
A:
[quote:ddbba6c34e="周 先生/小姐"]請問若被控訴違反商標法(因拍賣商品觸法,但在買賣時並不清楚商品的真偽),
已至地檢署開庭,並提出和解,但對方(愛迪達)的和解條件(5萬)我方不符負荷,
並另外提出了2萬元的和解條件,對方還在討論中…
請問如果反悔和解,會有什麼結果?
是否交給檢察官審判會對我方較有利(我方沒有前科、亦是初犯)?
或是這樣的情形,有沒有更好的方式可以去處理?
又請問,此階段算是民事程序嗎?
要是後續有刑事責任,可能會遇到甚麼樣的情形,我該怎麼辦呢?[/quote:ddbba6c34e]
依您所述,其回覆問題如下:
一、基本上如果能夠與商標權人達成和解時,形同民事賠償部份也解決了,而刑事部份檢察官亦會以緩起訴方式處之,故建議您儘可能與商標權人達成和解會比較好。
二、倘若無法和解時,檢察官起訴後,如果您販賣仿冒商品之數量並非龐大時,刑事庭法官通常會判處六個月以下徒刑並得易科罰金(通常一天折合新臺幣1000元)。另外,商標權人也會於檢察官起訴後,一併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您賠償。
謝謝
台南宋律師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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